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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抗藍光貼紙宣稱有「護眼」效果,目前無醫學證明抗藍光和護眼有關,恐有違法之虞(圖/卡優新聞網) 市售抗藍光貼紙宣稱有「護眼」效果,目前無醫學證明抗藍光和護眼有關,恐有違法之虞(圖/卡優新聞網) 市售3C產品螢幕抗藍光保護貼真得能保護眼睛嗎?消保處抽查市售抗藍光螢幕保護貼和手機殼,發現業者宣稱抗藍光保護貼可以保護眼睛,而事實上目前醫學根本無從證明所謂的抗藍光保護貼和「護眼」有任何因果關係,提醒消費者別被唬弄了。 消保處在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20家實體店面及2家知名購物網站,隨機抽查塑膠保護套(殼)37件及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依據CNS 15138「鄰苯二甲酸酯」標準檢視塑化劑,以業界慣用測量方式檢測藍光阻隔率,並依商品標示法查核。結果發現手機塑膠保護套(殼)塑化劑檢測全數合格,標示查核有42件不合格。 其中,在一般標示部分,塑膠保護套(殼)37件及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共47件,有42件不符規定,主要是商品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目前已要求下架7件、已改正23件,其餘12件仍持續要求業者改善中。 至於,螢幕保護貼10件產品中有6件宣稱有抗藍光效果,可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部。這次抽檢的螢幕保護貼送SGS檢驗光譜,光譜波長與檢驗所訂定檢測值相較,藍光阻隔率在8%~17%不等。 不過消保處表示,醫學上無法證明藍光和眼疾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且醫學並無根據藍光阻隔率必須達到多少,才能達到「護眼」效果,而業者的「宣稱」也都無法提出醫學證明,因此號稱「有療效」者恐有違法之虞。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這6件商品宣稱護眼效果已違「商品標示法」,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6件商品中有5件在購物網站宣稱防(抗)藍光有護眼、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有廣告不實之嫌,已移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辦,若違法屬實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

抗藍光保護貼可護眼?消保處:無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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