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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新竹一名男子停在路口送女兒上學,但他起步時路口轉紅燈,當時後方有其它車輛,他沒辦法立刻切入主線道,只好並停在慢車道上,遭檢舉違規臨停挨罰300元。男子不服被檢舉而提起訴訟,法官認為檢舉畫面沒拍到有人上下車,也無法證明男子停在紅線上,所以不構成違規臨停,判決撤銷罰單。 當事人范姓男子:「當時我就是紅線以外的路邊汽車停車格的旁邊,這邊給我女兒下車。」 拿出手機照片,范姓男子解釋當時到底把車停在哪裡,因為他不服被檢舉違停,挨罰300元。 當事人范姓男子:「我是要切進去主線,可是因為後方來車距離太短我切不進去,剛好又紅燈我只好停在那裡啊!」 范姓男子表示,前年12月1日上午7點半停在仁愛國小旁讓女兒下車後,剛起步校門口號誌就轉為紅燈;當時主線後方有來車無法立刻切到主車道,只能並停在慢車道等紅燈,前後不到1分鐘卻遭人檢舉違規臨停,挨罰300元。 當事人范姓男子:「我並不是在綠燈的情況之下停在紅線這邊,而且我車子也沒壓到紅線。」 范姓男子不滿提起上訴,法官認為檢舉畫面只看到范姓男子停等紅燈沒拍到有人上下車等臨停狀況,加上檢舉者提供的照片,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車主停在紅線上,所以不構成違規臨時停車,判決撤銷罰單。 不過光新竹縣1個月平均就有1200件檢舉數,成案數約9成大多是未打方向燈,所以接到檢舉後,警方裁定的標準在哪也很重要。 新竹縣交通隊分隊長劉又誠:「經民眾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在七日內提出檢舉,經查屬實後即會提出告發。」 新竹縣交通隊分隊長劉又誠:「民眾在檢舉的時候應該把接送小孩子的那段影片也一起給警方,這樣證據才算比較完整。」 警方收到檢舉案件時會以附上的畫面來檢視違規證據是否充分,再決定是否成案開罰,避免檢舉次數太過浮濫惹出爭議。

等紅燈遭檢舉「臨停」 男上訴撤3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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